斑竹杖

朝代:明朝|作者:林廷玉|

八尺筇身少带根,常扶野老出山村。

却怜楚玉新裁制,犹染湘姬旧泪痕。

天禄藜然烟已息,葛陂龙化迹空存。

杨羲梦断无消息,九节人间恐漫论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元韵 出处:石仓历代选卷四百二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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廷玉字粹夫,侯官人,陕西平凉卫籍。成化甲辰进士,授吏科给事中。改工科,以论事下狱,谪判海州,迁陵知州。历广东佥事、副使,西参政,入为通政使,以佥都御史巡抚保定,改南京总督粮储,致仕。有《南涧先生集》。 (田按:粹夫以劾程克勤鬻题事,为世所不直。史但书给事中华昶劾鬻题事不实,调南京主簿,而遗粹夫事。克勘一时贤者,出狱后愤恚卒,言者能不职其咎乎!录粹夫诗,附著于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