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从绳则正,薪受斧乃析。
轻重平以衡,长短度于尺。
规矩制方圆,绳墨司曲直。
浣布须赖灰,攻玉必资石。
金就砺方利,火被水斯熄。
凡物有相制,用之在人识。
1. 押词韵第十七部 出处:御选明诗卷二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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