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同府菊会再和·其五

朝代:明朝|作者:吴琏|

读罢周南读召南,恍将情性浣江潭。

柏舟冰操宜深玩,中冓污言勿浪谈。

投以木瓜宜厚报,赠之芍药未容簪。

善心逸志因惩发,一唱忻然叹至三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覃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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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琏,字美中。南人。明宪宗成化二十年(一四八四)进士。授直隶含知县。值年荒,多方赈救,作粥糜以饷流移,前后所活盈万。政暇,授生徒以《周易》。逾年,以忧去任。起后知进贤县,以守正不合,引疾归。卒年八十馀。著有《集》。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七六有传。吴琏诗,以嘉靖九年南海吴氏家刊本《竹庐诗集》为底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