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叔父所居六首之一

朝代:宋朝|作者:苏过|

野卉非千叶,妖红愧两京。

依然守旧态,谁与制新名。

琥珀缀圆石,燕脂染落英。

愿因少陵句,草木亦鲜明。

注释

1. 五言律诗 押庚韵

2. 按:查《栾城后集》卷二《寓居六咏》,此为《次韵叔从所居六首》之第二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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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072—1124
【介绍】: 宋眉州眉人,字叔党,号斜川居士。苏轼子。以荫任右承务郎。轼帅定武、谪岭南,唯过随行奉侍。徽宗建中靖国元年,轼卒,葬汝州郏城小峨眉山,遂家颍昌小斜川,因以为号。历监太原府税,知郾城县,晚年权通判中山府。能文,善书,人称“小坡”。有《斜川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