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洪府判

朝代:元朝|作者:叶兰|

门有车马客,祖饯归故园。

置酒且莫饮,听我歌一言。

忆昔少年时,双双似文鹓。

朝发韶山阳,暮投漳水源。

壮心多激烈,扬翥恣飞鶱。

固兹适离别,会合难两全。

丈夫在知己,戚恻复何宣。

涕泣沾衣裳,五内为烦煎。

远行重书劄,慰之寒与暄。

注释

1. 押词韵第七部 出处:鄱阳五家集卷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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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兰,元饶州路鄱阳人,字楚庭,号寓庵,又号醉渔。元末官太常礼仪院奉礼。入明,周伯琦应召入金陵,兰以讽之。后伯琦以其名荐,兰投水死。有《寓庵诗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