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西筑咏·其三·负薪

朝代:明朝|作者:高攀龙|

采薪松岩下,日暮负盈肩。还思天际鹤,或恐避荼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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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《十八郎殿下又送偈上国师兼请和师乃答之五代·神晏建化开遮假立名,无名之说亦难停。其中荐得非关识,朗月当空不自明。北京秀长称为泽,南派传宗祖讳能。黄卷暂诠呼作性,教外须参有别行。
  • 2.《送周思道郎中通理益昌宋朝·吕陶闽见冤魄久艰伸,吾以仁心济不仁。十室苟能全一子,万家无虑活千人。于公治狱门生相,韩厥成功世有民。阴德所施阳报在,莫叹孤宦老朝绅。
  • 3.《经浯溪作(绍定五年)宋朝·娄续祖□□□□□浯溪,来读元家颂德碑。遗□□□灵武事,□司徒□□□□。□□□复开元□,□□□□□□□。□□无罪闻宜戒,□□□□□□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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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攀龙的诗词曲代表作

高攀龙(1562年-1626年),字存之,又字从,江苏无锡人,世称“景逸先生”。明朝政治家、思想家,东林党领袖,“东林八君子”之一。著有《高子遗书》12卷等。
万历十七年(1589年)中进士。后遇父丧归家守孝。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被任命为行人司行人。万历二十二年(1594年),高攀龙上疏参劾首辅王锡爵,被贬广东揭阳典史。
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,高攀龙辞官归家,与顾宪成兄弟复建东林书院,在家讲学二十余年。天启元年(1621年),高攀龙重获起用,被任命为光禄寺丞。历任太常少卿、大理寺右少卿、太仆卿、刑部右侍郎、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职。
天启六年(1626年),崔呈秀假造浙江税监李实奏本,诬告高攀龙等人贪污,魏忠贤借机搜捕东林党人。该年三,高攀龙不堪屈辱,投水自尽,时年六十四岁。
崇祯初年(1628年),朝廷为高攀龙平反,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谥“忠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