戊午吟·其十二

朝代:明朝|作者:高攀龙|

天载无形触目真,羲皇两画写其神。六爻虽列上中下,一物彊分天地人。

读去还知非汝密,悟来方始是家珍。试看爪发生生处,何但枝头可覛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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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《句·其二宋朝·林迥青韭供盘饼面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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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.《费国聘入贺还蜀·其二明朝·余继登吾党论英妙,惟君意气雄。入朝歌宴镐,献寿竞呼嵩。名以游燕大,文从谕蜀工。怜才明主意,迟尔建章宫。
  • 4.《半径樵归明朝·吴高惠阳十万家,采薪皆此处。荷叶盖头归,知是前山雨。好鸟如有情,对人相慰语。明日仍复来,山灵不厌汝。
  • 5.《得覃韵明朝·李孙宸文酒经时事事谙,西山还共访名蓝。盟同泉石宁终负,歌到骊驹便不堪。谁以去天誇尺五,繇来赋芋总朝三。扶摇九万鹏程在,六月从君暂徙南。
高攀龙的诗词曲代表作

高攀龙(1562年-1626年),字存之,又字从,江苏无锡人,世称“景逸先生”。明朝政治家、思想家,东林党领袖,“东林八君子”之一。著有《高子遗书》12卷等。
万历十七年(1589年)中进士。后遇父丧归家守孝。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被任命为行人司行人。万历二十二年(1594年),高攀龙上疏参劾首辅王锡爵,被贬广东揭阳典史。
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,高攀龙辞官归家,与顾宪成兄弟复建东林书院,在家讲学二十余年。天启元年(1621年),高攀龙重获起用,被任命为光禄寺丞。历任太常少卿、大理寺右少卿、太仆卿、刑部右侍郎、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职。
天启六年(1626年),崔呈秀假造浙江税监李实奏本,诬告高攀龙等人贪污,魏忠贤借机搜捕东林党人。该年三,高攀龙不堪屈辱,投水自尽,时年六十四岁。
崇祯初年(1628年),朝廷为高攀龙平反,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谥“忠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