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圣制蜡梅二首·不容红白斗芬芳

朝代:宋朝|作者:何澹|
不容红白斗芬芳,色染蔷薇照水央。
冷艳可供清燕赏,日融风软暗传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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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澹的诗词曲代表作

何澹(1146-1219),字自然,浙江龙泉市兰巨乡豫章村人。南宋人,曾任兵部侍郎、右谏大夫等职。
十八岁入太学,宋乾道二年(1166)中进士礼部第二人。历官秘书省正字、武学谕、校学郎、秘书丞、将作少监、国子祭、兵部侍郎、右谏议大夫等职。庆元二年(1196),同知枢密院事(正二品,职同副相)。不久,兼参知政事(正二品,职同副相)。因“庆元党禁”事件,于嘉泰元年(1201)七力请辞职,奉祠禄闲居故郡近七年,未忘乡土建设。开禧元年(1205)奏请朝廷调兵3000人,疏浚处州通济堰,将木坝改为石坝;修筑保定村洪塘,蓄水灌溉2000余亩;修撰第一部《龙泉县志》,开龙泉地方志之先河。嘉定元年(1208)以观文殿学士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。嘉定十二年十二月病卒,终年74岁。著有《小集》,收入《永乐大典》及现代唐圭璋编《全宋词》。《宋史》有传。
何澹修撰的第一部《龙泉县志》中记载的生产香菇“砍法”和“惊蕈术”对世界香菇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,何澹也因此成为世界香菇文化之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