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赵仪可挽刘叔丙

朝代:宋朝|作者:蔡戡|
此士不可得,乡人今始思。
迎宾多事日,教子废科时。
望屋讼自止,弄丸争者谁。
京华携手处,忆著最伤悲。

赏析/鉴赏

【注释】:原案:宋末赵仪可,名文,著有《青集》,与戡时代不相及,疑别一人同姓名者,或他人误入戡集。
今无别本可校,姑仍其旧录之。
蔡戡(1141—1182),南宋官吏。字定夫,福建仙游人,蔡襄五世孙,蔡伸嫡孙。始居武进,初以荫补溧阳尉,宋孝宗乾道二年(1166)进士,累官宝谟阁直学士。七年,召试馆职授秘书省正字。八年,知江阴军。历广东、京西转运刮宫,广东、湖南提刑。淳熙十年(1183)由湖广总领徙建康府总领,寻徙淮西总领。光宗绍熙元年(1190)为浙东提刑,召除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。五年,兼知临安府,再任湖广总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