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

朝代:唐朝|作者:怀浚|

家在闽山西复西,其中岁岁有莺啼。
如今不在莺啼处,莺在旧时啼处啼。
家在闽山东复东,其中岁岁有花红。
而今不在花红处,花在旧时红处红。

注释

①闽:本名乌石山,唐天宝二年(公元749年)改称闽山。在今福建福州市旧城内之西南隅。与九僵山、越王台合称为“福州三山”。北宋熙宁间(公元1068-1077年)又改名道山。此处以山代指福州市。

赏析/鉴赏

归州系唐武德二年(公元619年)所置州,治所秭归县(即今湖北省秭归县)。怀浚作此二时州守姓于,于刺史生平事迹不详。通状为古代一种陈述报告的文件,通指通报,状即陈述,相当于现代的情况报告书或自述、自白书之类。传说怀浚颇能预言未来之事,乡人皆奉之为神明。刺史于公则认为他是妖言惑众,把他逮捕审讯。作者便写下这两首通俗明了的七言绝句作为自白,陈述自己的身世和感慨。刺史阅诗后,便将他释放。这两首诗质朴自然,明白如话,有浓郁的民间歌谣色彩。而文字句式的排比、反复、重叠、回环,更增加本诗的韵味,更强烈地表现出作者对故乡深沉的怀念。

相关古诗分类

怀浚(生卒不详),唐代秭归郡(今湖北西部)僧人。唐昭宗乾宁(894—97)年间,他活动于秭归一带,“知来识往,皆有神验”。刺史于公以惑众的罪名将他逮捕审。问怀浚便写下一诗作为供状《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》。读了这两首诗,刺史深感奇异,就将怀浚释放了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