壮士简介

壮士,汉语词语,拼音为zhuàng shì,指意气豪壮而勇敢的勇士,也指体魄强健者或武士装束者。该词在清代文献中特指太平天国取试武士制度中的第三甲称号,职同军帅。

该词语释义包含多重指向:既指临危不惧的勇士(如《战国策》中易水诀别的壮士),也指膂力过人的健硕者(如《齐民要术》记载的踏曲壮士),还可指具有武士身份的人员(《秦并六国平话》称杀虎壮士)。在不同语境中,壮士既可象征勇武精神,也可作为特定群体的称呼。

该词最早见于先秦文献,《孔子家语》提及蒲邑壮士多难治,《史记》记载壮士战场立功为赏赐驱使。至清代,太平天国改革科举制度,将武士考试的第三甲命名为壮士,形成特定历史时期的职级称谓。

曾巩·壮士的诗句(共2句)

曾巩的诗词曲代表作

曾巩(1019年—1083年),字子固,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,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。

曾巩出身儒学世家,祖父曾致尧、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。曾巩天资聪慧,记忆力超群,幼时读书,脱口能吟诵,年十二即能为文。嘉祐二年(1057年),进士及第,任太平州司法参军,以明习律令,量刑适当而闻名。熙宁二年(1069),任《宋英宗实录》检讨,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。熙宁五年后,历任齐州、襄州、洪州、福州、明州、亳州、沧州等知州。元丰四年(1081),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,管勾编修院,判太常寺兼礼仪事。元丰五年(1082),卒于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),追谥为“文定”。

曾巩为政廉洁奉公,勤于政事,关心民生疾苦,与曾肇、曾布、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并称“南丰七曾”。曾巩文学成就突出,其文“古雅、平正、冲和”,位列唐宋八大家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