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外为汉语常见词语,通常指超出预料的突发事件,尤指突发的负面事故。法律层面特指由外来、突发、非本意且非疾病因素导致的身体伤害,需同时满足四要素方能构成保险赔付要件。
该词包含双重语义:日常语境泛指不可预见的变数,如南朝《世说新语》所载“出济意外”;事故定义则聚焦负面后果,《宋书》以“无心独存”凸显其非主观性。法律定义明确区别于疾病或故意行为,强调客观突发性。
词源可溯至南北朝典籍,唐宋诗词至明清小说广泛沿用。苏轼《辞免起居舍人第二状》用“意外之忧”表疑虑,清代吴趼人创“出人意外”经典句式,现代巴金、魏巍等作家延续其叙事功能。语义从非常态现象延伸至事故特指,完成词义专业化演进。
刘宰(1167—1240)字平国,号漫塘病叟,镇江金坛(今属江苏)人。绍熙元年(1190)举进士。历任州县,有能声。寻告归。理宗立,以为籍田令。迁太常丞,知宁国府,皆辞不就。端平间,时相收召誉望略尽,不能举者仅宰与崔与之二人。隐居三十年,于书无所不读。既卒,朝廷嘉其节,谥文清。宰为文淳古质直,著有《漫塘文集》三十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又作有语录,并传于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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