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方,汉语词语,拼音为yī fāng,基本含义涵盖地理方位、事物局部、数量单位等不同维度。其核心语义包含特定区域(如“一方水土”)、整体中的部分(如“一方缓一方急”)及方形物体或土地的计量单位(如宋代《方田法》以四十一顷余为一方)。
该词既可表示空间方位(《诗经·蒹葭》“在水一方”)与事物属性(《周礼》“一方缓一方急”),亦用于动作并行(鲁迅“一方读书,一方做工”)或对立面划分(孙中山所称“协商国与同盟国”)。作为量词时,常见于药方、土地及方形物的计量。
“一方”语义可溯至先秦《诗经》,汉代《史记》沿用其地理方位义,唐宋扩展出量词用法,明清小说多作地域称谓,现代汉语保留核心语义并发展抽象引申义。
刘宰(1167—1240)字平国,号漫塘病叟,镇江金坛(今属江苏)人。绍熙元年(1190)举进士。历任州县,有能声。寻告归。理宗立,以为籍田令。迁太常丞,知宁国府,皆辞不就。端平间,时相收召誉望略尽,不能举者仅宰与崔与之二人。隐居三十年,于书无所不读。既卒,朝廷嘉其节,谥文清。宰为文淳古质直,著有《漫塘文集》三十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又作有语录,并传于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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