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所得"作为汉语词语读音为suǒ de,由助词"所"与动词"得"构成名词性短语。该词最早见于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"取其所得,以作彝器",在陆机《弔魏武帝文序》中发展为"吾历官所得绶"的用法。现代汉语中既保留"所获得之物"的本义(如"劳动所得"),又延伸出经济学术语含义,特指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(如"企业所得")。
根据2020年9月更新的释义,"所得"可指代资财收入,具体包含三重维度:个人/企业经济活动收益、抽象利益获取(如"一无所获"的反义表述)、以及获得行为本身的法律界定(如"非法所得")。该词在跨语言对比中与日语"所得"(收入)存在语义对应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