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献章·乱贼的诗句(共1句)

乱贼简介

乱贼。汉语词语,拼音luàn zéi,原指叛乱、残害行为,后引申为乱臣贼子的统称,兼具动词与名词属性,涵盖破坏社会秩序、违背伦理纲常等多重含义。

其内涵包含三层:一指叛乱行为,如《礼记·礼运》载“盗窃乱贼而不作”;二指残害行径,见于《墨子·兼爱下》“人家不相乱贼”;三指悖逆君主、危害国家的臣民,南宋文天祥《指南录》斥“汝非乱贼而谁”,明代郑振铎《桂公塘》称“卖国的乱贼”。

词源于先秦文献,早期侧重描述暴力行为。秦汉后逐渐强化道德批判色彩,《史记》载秦始皇“殄熄暴悖,乱贼灭亡”,南宋胡安国《春秋传》主张“尊君父、讨乱贼”,至明代唐顺之强调《春秋》以“正乱贼”为要,其语义在历代政治伦理语境中不断深化。

陈献章,(1428—1500)明广东新会人,字公甫,号石斋,晚号石翁,居白沙里,学者称白沙先生。正统十二年,两赴礼部不第。从吴与弼讲理学,居半年而归。筑阳春台,读书静坐,数年不出户。入京至国子监,祭邢让惊为真儒复出。成化十九年授翰林检讨,乞终养归。其学以静为主,教学者端坐澄心,于静中养出端倪。兰溪姜麟称之为“活孟子”。又工书山居偶乏笔,束茅代之,遂自成一家,时呼为茅笔字。画多墨梅。有《白沙教解》、《白沙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