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法简介

家法,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。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、宗教、法律、俗、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,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,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。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,直到后来“大家”即国家出现后,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,各自发展。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,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。从严格意义上讲,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,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。不可否认,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,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。

孙应时·家法的诗句(共1句)

孙应时(1154—1206)字季和,自号烛湖居士,余姚人。生于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,卒于宁宗开禧二年,年五十三岁。八岁能文,师事陆九渊。登淳熙二年(公元一一七五年)进士。初为黄岩尉,有惠政。常平使者朱熹重之,与定交。丘崇帅蜀,(公元一一九o年)辟放制幕。策知吴曦之将叛,人服其先见。后知常熟县,秩满,郡守以私恨捃摭之,谓其负仓粟三千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