灯火简介

灯火是汉语词汇,泛指燃烧的灯烛或间照明光源,亦指节庆装饰的灯彩,并衍生出比喻读书治学的勤勉状态等含义。其意象既包含照明实体的物理属性,又可指代城市夜景的视觉符号,常见于“灯火辉煌”“万家灯火”等成语中。

该词最早见于晋代《抱朴子》,以灯火消脂隐喻生命流逝。唐代诗词广泛运用其生活意象,如白居易“灯火下楼台”、颜真卿“三更灯火五更鸡”等。宋元时期灯火逐渐融入情感抒写,辛弃疾“灯火阑珊处”成为经典场景,明清文学沿用其文化意蕴,《聊斋》以“助灯火”指代资助求学。元宵灯彩等俗记载则见于《武林旧事》《郎潜纪闻》等文献。

曾巩·灯火的诗句(共1句)

曾巩的诗词曲代表作

曾巩(1019年—1083年),字子固,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,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。

曾巩出身儒学世家,祖父曾致尧、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。曾巩天资聪慧,记忆力超群,幼时读书,脱口能吟诵,年十二即能为文。嘉祐二年(1057年),进士及第,任太平州司法参军,以明习律令,量刑适当而闻名。熙宁二年(1069),任《宋英宗实录》检讨,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。熙宁五年后,历任齐州、襄州、洪州、福州、明州、亳州、沧州等知州。元丰四年(1081),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,管勾编修院,判太常寺兼礼仪事。元丰五年(1082),卒于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),追谥为“文定”。

曾巩为政廉洁奉公,勤于政事,关心民生疾苦,与曾肇、曾布、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并称“南丰七曾”。曾巩文学成就突出,其文“古雅、平正、冲和”,位列唐宋八大家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