灯火简介

灯火是汉语词汇,泛指燃烧的灯烛或间照明光源,亦指节庆装饰的灯彩,并衍生出比喻读书治学的勤勉状态等含义。其意象既包含照明实体的物理属性,又可指代城市夜景的视觉符号,常见于“灯火辉煌”“万家灯火”等成语中。

该词最早见于晋代《抱朴子》,以灯火消脂隐喻生命流逝。唐代诗词广泛运用其生活意象,如白居易“灯火下楼台”、颜真卿“三更灯火五更鸡”等。宋元时期灯火逐渐融入情感抒写,辛弃疾“灯火阑珊处”成为经典场景,明清文学沿用其文化意蕴,《聊斋》以“助灯火”指代资助求学。元宵灯彩等俗记载则见于《武林旧事》《郎潜纪闻》等文献。

陈造·灯火的诗句(共1句)

陈造的诗词曲代表作

陈造(1133年~1203年)字唐卿,江苏高邮人(今属江苏金湖闵桥镇)。人称“淮南夫子”,生于宋高宗绍兴三年,年二十始知锐意,为儒废寝与食,直院崔大雅奇其才,年四十三登进士(孝宗淳熙二年,即1175年中进士),官迪功郎,以词赋闻名艺苑;继而任繁昌县(今安徽繁昌)令;三年满转升平江(今苏州),撰《芹宫讲古》,阐明经义。范成大见其文谓“使遇欧、苏,盛名当不在少游下。”尤袤、罗点得其骚词、杂著,爱之手不释卷。郑兴裔荐其“问学闳深,艺文优赡”。
绍熙二年(1191年),陈造转奉议郎,知明州定海县,“减斥卤之课,蠲失额之粮,治行称最”;庆元二年(1196年),通判房州权知州事;房州秩满,为浙西路安抚司参议,改淮南西路安抚司参议,皆有治绩。自以转辗州县幕僚,无补于世,置江湖乃宜,遂自号江湖长翁。宁宗嘉泰三年卒,年七十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