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居·其三

朝代:明朝|作者:高攀龙|

小屋深深墐北房,享荼煨芋地炉香。主人暴背书轩下,一卷羲经至夕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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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《求崔山人百丈崖瀑布图唐朝·李白百丈素崖裂,四山丹壁开。龙潭中喷射,昼夜生风雷。但见瀑泉落,如潈云汉来。闻君写真图,岛屿备萦回。石黛刷幽草,曾青泽古苔。幽缄倘相传,何必向天台。
  • 2.《阙题二首唐朝·王维荆谿白石出,天寒红叶稀。山路元无雨,空翠湿人衣。相看不忍发,惨淡暮潮平。语罢更携手,月明洲渚生。
  • 3.《怀子充复次间字韵宋朝·李彭弥年旷不接,耿耿心未阑。缘何税君鞅,饱看江西山。追凉故园树,待月房心间。君归有后约,怅望何时还。
  • 4.《空山吟十咏有序·其五·梅花山(吾广罗浮有梅花村)明朝·王渐逵地有梅花非俗境,山栖贤哲是灵基。暗香疏影无边趣,好似罗浮月上时。
  • 5.《和彭路谢恩宋朝·崇宁翰林一经曾守十年劳,振藻今为旷世髦。凤阁风云平地奋,龙门波浪捲天高。青钱声重鸣金赋,红杏香生茜锦袍。主圣臣贤当作颂,愧无椽笔继王褒。
高攀龙的诗词曲代表作

高攀龙(1562年-1626年),字存之,又字从,江苏无锡人,世称“景逸先生”。明朝政治家、思想家,东林党领袖,“东林八君子”之一。著有《高子遗书》12卷等。
万历十七年(1589年)中进士。后遇父丧归家守孝。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被任命为行人司行人。万历二十二年(1594年),高攀龙上疏参劾首辅王锡爵,被贬广东揭阳典史。
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,高攀龙辞官归家,与顾宪成兄弟复建东林书院,在家讲学二十余年。天启元年(1621年),高攀龙重获起用,被任命为光禄寺丞。历任太常少卿、大理寺右少卿、太仆卿、刑部右侍郎、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职。
天启六年(1626年),崔呈秀假造浙江税监李实奏本,诬告高攀龙等人贪污,魏忠贤借机搜捕东林党人。该年三,高攀龙不堪屈辱,投水自尽,时年六十四岁。
崇祯初年(1628年),朝廷为高攀龙平反,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谥“忠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