斋中对菊

朝代:明朝|作者:高攀龙|

白日林中静,秋风此室閒。黄华无限意,相对一开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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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.《句·其二宋朝·袁默吴家风情所中欲,但欠乌贼并虾蟆。
  • 4.《寄钱子勉宋朝·许景衡花县逢迎日,琴堂宴坐频。簿书时有暇,灯火夜相亲。世系皆王泽,官曹独海滨。政成飞舄去,念别一伤神。
  • 5.《睢阳庙明朝·成性玄元庙里泪初收,回首江淮水乱流。结垒自能全大节,九重谁与赞奇谋。力扶社稷心长在,气塞乾坤恨未休。今日祠前瞻拜处,凛然遗像肃清秋。
高攀龙的诗词曲代表作

高攀龙(1562年-1626年),字存之,又字从,江苏无锡人,世称“景逸先生”。明朝政治家、思想家,东林党领袖,“东林八君子”之一。著有《高子遗书》12卷等。
万历十七年(1589年)中进士。后遇父丧归家守孝。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被任命为行人司行人。万历二十二年(1594年),高攀龙上疏参劾首辅王锡爵,被贬广东揭阳典史。
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,高攀龙辞官归家,与顾宪成兄弟复建东林书院,在家讲学二十余年。天启元年(1621年),高攀龙重获起用,被任命为光禄寺丞。历任太常少卿、大理寺右少卿、太仆卿、刑部右侍郎、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职。
天启六年(1626年),崔呈秀假造浙江税监李实奏本,诬告高攀龙等人贪污,魏忠贤借机搜捕东林党人。该年三,高攀龙不堪屈辱,投水自尽,时年六十四岁。
崇祯初年(1628年),朝廷为高攀龙平反,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谥“忠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