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介·天刑的诗句(共1句)

天刑简介

【出处】: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上非天刑,下非地德,中非民则……而作之者,必不节矣。”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少采夕,与大史、司载纠虔天刑。” 韦昭 注:“刑,法也。”【示例】:晋 袁宏《后汉纪·献帝纪五》:“君纠逖天刑,章厥有罪,犯关干纪,莫匪诛殛。” 唐 李白 《望鹦鹉洲怀祢衡:“才高竟何施,寡识冒天刑;芳洲上,兰蕙不忍生。”

石介的诗词曲代表作

石介(1005-1045)字守道,一字公操。兖州奉符(今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徂徕镇桥沟村)人。北宋初学者,思想家。宋理学先驱。曾创建泰山书院、徂徕书院,以《易》、《春秋》教授诸生,“重义理,不由注疏之说”,开宋明理学之先声。世称徂徕先生。“泰山学派”创始人。关于“理”、“气”、“道统”、“文道”等论对“二程”、朱熹等影响甚大。
天圣八年进士。曾任国子监直讲,“从之者甚众,太学之盛,自先生始。”官至太子中允。和孙复、胡瑗提倡“以仁义礼乐为学”,并称“宋初三先生”,强调“民为天下国家之根本”,主张“息民之困”。从儒家立场反对佛教、道教、标榜王权,为宋初加强中央集权提供论据。主张文章必须为儒家的道统服务。曾作《怪说》等文,抨击宋初浮华文。著有《徂徕集》二十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