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复·天刑的诗句(共1句)

天刑简介

【出处】: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上非天刑,下非地德,中非民则……而作之者,必不节矣。”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少采夕,与大史、司载纠虔天刑。” 韦昭 注:“刑,法也。”【示例】:晋 袁宏《后汉纪·献帝纪五》:“君纠逖天刑,章厥有罪,犯关干纪,莫匪诛殛。” 唐 李白 《望鹦鹉洲怀祢衡:“才高竟何施,寡识冒天刑;芳洲上,兰蕙不忍生。”

李复,字履中,长安人。被称为潏水先生,负奇气,喜言兵,于书无不读。宋神宗元丰二年(1079年)进士。五年(1082年),摄夏阳令。宋哲宗元祐、绍圣年间历知潞、亳、夔等州。元符二年(1099年),以朝散郎管勾熙河路经略安抚司机宜文字。宋徽宗崇宁初,迁直秘阁、熙河转运使。三年(1104年)知郑、陈二州。四年(1105年),改知冀州;秋,除河东转运副使。靖康之难死于金寇。撰有《潏水集》四十卷,已佚。清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为十六卷,其中诗八卷。事见《潏水集》附录宋钱端礼撰《书潏水集后》及清钱大昕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一四,《宋元学案》卷三一有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