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上非天刑,下非地德,中非民则……而作之者,必不节矣。”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少采夕月,与大史、司载纠虔天刑。” 韦昭 注:“刑,法也。”【示例】:晋 袁宏《后汉纪·献帝纪五》:“君纠逖天刑,章厥有罪,犯关干纪,莫匪诛殛。” 唐 李白 《望鹦鹉洲怀祢衡》诗:“才高竟何施,寡识冒天刑;芳洲上,兰蕙不忍生。”
刘克庄(1187年9月3日—1269年3月3日),初名灼,字潜夫,号后村,福建省莆田市人。南宋豪放派诗人、词人、诗论家。初为靖安主簿,后长期游幕于江、浙、闽、广等地。诗属江湖诗派,作品数量丰富,内容开阔,多言谈时政,反映民生之作,早年学晚唐体,晚年诗风趋向江西诗派。词深受辛弃疾影响,多豪放之作,散文化、议论化倾向也较突出。作品收录在《后村先生大全集》中。程章灿《刘克庄年谱》对其行迹有较详细考证,侯体健《刘克庄的文学世界》展现了其文学创作各个方面,探索精微。
关注微信公众号后,回复任何感兴趣的古典关键字可立即获得相关信息~
关注公众号,发送消息查询诗词精选诗词每日推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