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遥买杖

朝代:宋朝|作者:沈括|
 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
翻译/译文

译文
  随州大洪镇有个叫李遥的人,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。过了一年,李遥来到秭归,在城中的集市上,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,因为价钱便宜,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。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,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。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,识出了拐杖,说:“这是我父亲的拐杖。”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。衙役们把李遥逮住,经验证,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,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。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,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,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。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,问李遥是哪里人,李遥知道无法隐瞒,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。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,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,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。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。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,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,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,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。

注释
随州:地名,在今山西介休县东。
逾年:第二年.
秭归:地名,在今湖北省西部。
至:到
数:几
是:这
适:正好,恰好
为:被
验:检验
榜掠备至:受尽拷打。
实:确实
通:押送到。
败:败露。
怪:对..........感到奇怪

沈括的诗词曲代表作

沈括(1031—1095),字存中,号梦溪丈人,汉族,浙江杭州钱塘县人,北宋政治家、科学家。 沈括出身于仕宦之家,幼年随父宦游各地。嘉祐八年(1063年),进士及第,授扬州司理参军。神宗时参与熙宁变法,受王安石器重,历任太子中允、检正中书刑房、提举司天监、史馆检讨、三司使等职。元丰三年(1080年),沈括出知延州,兼任鄜延路经略安抚使,驻守边境,抵御西夏,后因永乐城之战牵连被贬。晚年移居润州(今江苏镇江),隐居梦溪园。绍圣二年(1095年),因病辞世,享年六十五岁。 沈括一生致志于科学研究,在众多学科领域都有很深的造诣和卓越的成就,被誉为“中国整部科学史中最卓越的人物”,其名作《梦溪笔谈》,内容丰富,集前代科学成就之大成,在世界文化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