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高山

朝代:清朝|作者:林维朝|

突兀新高山,可望不可即。

屹立万山中,三峰巨灵擘。

凌空日月摩,拔地尘寰隔。

终岁雪融融,绝顶云幂幂。

雾鬓与烟鬟,微茫难认得。

晴冬有时现,刹那仍隐匿。

或云岩岫上,茫茫皆玉白。

野番不识宝,弃之良可惜。

因此玉山名,啧啧传自昔。

至竟是也非,令人费猜臆。

洎乎近年间,方来探险客。

庐山面目觇,用祛世人惑。

山势高若何,依然渺难测。

但觉立峰头,星辰手可摘。

扶桑第一峰,富士难匹敌。

上达九重天,旋得嘉名锡。

一自经品题,山灵愈生色。

五岳剧崔巍,声称同籍籍。

何时鸟道开,一印雪鸿迹。

振衣万仞岗,瞰尽神州峄。

注释

1. 押词韵第十七部 出处:此收于陈素《林维朝诗文集。初啭集》,又载《汉文台湾日日新报》,罗吟社诗卷,1909年919日,第五版、彭国栋《广台湾诗乘》、吴幅员《台湾诗钞》。

2. 编者按:《广台湾诗乘》、《台湾诗钞》均题作〈玉山〉。

林维朝(1868~1934),字德卿,又字劳生,号翰堂,别署怡园主人,嘉义县人。七岁从林逢其学,遍读经子,学作八股文及试帖五言诗,喜览小说,并好围棋、弦管乐曲。光绪十一年(1885)创办「凤仪社」国乐团为祭孔乐局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取中县学生员。十九年(1893),督带乡勇,同新港县丞陈仁山直捣朴仔脚辖内沟尾寮庄匪首黄矮。二十年(1894)甲午战争后,受任为打西堡团练分局长,乙未割台(1895),携眷返回福建原籍。明治三十年(1897)以水土不服,加上怀乡心切,乃挈眷归台。明治三十一年(1898)任汉文教师,明治三十三年(1900)辞教职,任新港区街庄长。三十五年(1902)授绅章,四十一年(1908)获聘为嘉义厅参事。大正六年(1917)改「登书院」春秋二季之乐局为「舞凤轩」,奖倡新港北管剧团。十二年(1923)与新港文人共组「鷇音吟社」。生平著有《劳生略历》、《初啭集》、《怡园吟草》,编有《怡园唱和集》等。2006年林维朝曾孙媳陈素云选录编订其生平作品为《林维朝诗文集》,由国史馆出版。〖参考张子文等《台湾历史人物小传:明清暨日据时期》,台北:国家图书馆,2003年12月;陈素云主编《林维朝诗文集》,台北:国史馆,2006年11月。〗兹以陈素云编《林维朝诗文集》为底本,参考《初啭集》稿本、《怡园唱和集》稿本,以及黄哲永先生收藏之《怡园吟草》,与《台湾日日新报》、《台南新报》、《庆飨老典录》、《采诗集》、《栎社课卷》、《东宁击钵吟前后集》、《台湾诗钞》所刊登林维朝诗增补编校。(江宝钗、陈素云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