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河叹·其二

朝代:明朝|作者:饶相|

世变江河去不回,江村无复旧楼台。

豺狼竞出人何在,荆棘成丛屋已灰。

法令几时驱鬼魅,恩波何日润蒿莱。

救民水火应须急,调度全凭济世才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灰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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饶相(一五一二 — 一五九一),字志尹,号三溪。大埔人。明世宗嘉靖十四年(一五三五)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晋户部员外郎,监东、河南漕运。二十二年,以诖误谪无为州判官,署州事。二十四年调任兖州判官,迁淮阳郡丞。二十八年,擢南昌知府。三十二年,升饶州兵备、江西按察副使。寻乞归养,家居三十馀年,卒。著有《三溪先生文集》。清康熙《潮州府志》卷九上、清乾隆修《潮州府志》卷二八有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