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元卿过访村居二首·其二

朝代:明朝|作者:欧必元|

喜得中宵饮,因闻鸡犬喧。

烟萝三亩宅,水竹数家村。

剪烛供吟兴,烹茶续话言。

未能留信宿,安敢望平原。

注释

1. 五言律诗 押元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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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必元(一五七三—一六四二),字子建。顺德人。大任从孙,主遇从兄。十五岁为诸生,试辄第一。明思宗崇祯间贡生,年已六十。以时事多艰,慨然诣粤省巡抚,上书条陈急务,善之而不能用。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。尝与修府县志乘,颇餍士论。晚年遨游山水,兴至,落笔千言立就。必元能文,与陈子壮、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,称南园十二子。著有《勾漏草》、《罗浮草》、《溪上草》、《琭玉斋稿》等。清郭汝诚咸丰《顺德县志》卷二四有传。欧必元诗,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《欧子建集》为底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