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丹复命篇·其十五·五言十六首

朝代:宋朝|作者:薛道光|

饮了灵丹药,纯阳自在人。

洞明常寂照,蓬岛镇长春。

去就浑无系,纵世已绝尘。

但知周甲子,不在守庚申。

注释

1. 五言律诗 押真韵

2. 按:原序作于靖康元年,五言十六首,以表二八一斤之数,七言三十首,以表三十日之大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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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介绍】: 宋陕府人,一名式,又名道原,字太源。尝为僧,法号紫贤,又号毗陵禅师。长安,留开福寺。后为道士。徽宗崇宁五年寓郿,遇石杏林传授口诀真要,乃注解《悟真篇》,作《复命篇》及《丹髓歌》。高宗绍兴中寿至一百十四岁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