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韵和再开芍药十六首·其六

朝代:宋朝|作者:陆佃|

一番风信作花先,未必春工会党偏。

玉杵买来容再睹,金钗分与却重圆。

几回众里知谁似,一堕人间有几年。

我是玉皇香案吏,可能相与便朝天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先韵

2. 原按:此系佃守颍州时作。第二首自注:今岁闰,两见中秋。以《哲宗纪》考之,则元祐六年也。是年佃初补外,故诗中多寄托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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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042—1102
【介绍】: 宋越州阴人,字农师,号陶山。神宗熙宁三年进士。曾受经于王安石。授蔡州推官,召补国子直讲。元丰时,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初,迁吏部侍郎,预修《神宗实录》。屡更外任,治狱有声。徽宗立,召为礼部侍郎,预修《哲宗实录》。迁吏部尚书,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。以主张参用元祐人材,反对穷治元祐余党,遭谗,罢知亳州而卒。有《埤雅》、《礼象》、《春秋后传》、《陶山集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