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之和予虾蟆短调再作之因以策事

朝代:宋朝|作者:洪刍|

虾蟆何为者,痱磊盎于背。

人言怀土虫,弃去俄复在。

昔有系青缯,酉阳志其怪。

尝观三物图,副以蝍蛆带。

相持莫先动,含毒相屠脍。

端欲兄龟龙,未肯弟孔翠。

俳语解人颐,子阳妄尊大。

慎勿离窟穴,旁午元五辈。

东行犯日忌,束缚非其罪。

倘有切玉刀,甘心脂鼎鼐。

平生不下箸,实惮背脊疥。

何必食马肝,前修有明戒。

愿君勿嘲诮,微命其可贷。

注释

1. 以上宋祝穆《事文类聚》后集卷五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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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刍,宋洪州南昌人,字驹父。洪朋弟。哲宗绍圣元年进士。放意江湖,不求闻达。徽宗崇宁中坐元符上书邪等,降官监汀州税,入党籍。钦宗靖康中为谏议大夫。汴京失守,坐为金人括财,流沙门岛卒。有《老圃集》、《香谱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