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春曲寄张尚书

朝代:元朝|作者:叶兰|

妾不如双鸳鸯,妾不如双翡翠。

妾与春光最有情,可奈春光独无意。

桃花笑春春欲去,柳条挽春春不住。

妾貌巳作辞林花,妾心已作沾泥絮。

注释

1. 出处:鄱阳五家集卷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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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兰,元饶州路鄱阳人,字楚庭,号寓庵,又号醉渔。元末官太常礼仪院奉礼。入明,周伯琦应召入金陵,兰以讽之。后伯琦以其名荐,兰投水死。有《寓庵诗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