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咏二十首·其十二

朝代:明朝|作者:李时行|

毁誉理之常,何须与辨别。安静以俟之,百毁自消灭。

声华赫赫者,反被青蝇涅。明珠莫暗投,按剑机先设。

不疑信洁己,盗金谤者帙。马援南征返,薏苡冤莫雪。

唯有塞上翁,失马忘言说。见定物不摇,无忧亦无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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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时行,明广州府番禺人,字少偕。嘉靖二十年进士。知嘉兴县,迁南京兵部车驾主事,坐事罢,遍游吴越、齐鲁名。有《驾部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