驱逐简介

驱逐(拼音:qū zhú,外文名:Expel),汉语词汇,意为驱赶或强迫离开,最早见于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。

该词具有多层语义:既可表示武力逼迫他人离开,如唐代李德裕《授刘沔招抚使制》所述军事驱逐;亦指有序管理牲畜行进,如宋代《东京梦华录》描述驱猪入京的场景。在法律层面,既可指强制排除违规者(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案例),也特指国家强制将违法外国人驱离国境的"驱逐出境"行为。词义历经演变:战国时期原指骑追逐,汉代拓展为军事对抗,明清时期延伸至社会管控领域。近代文献如《青春之歌》则展现日常生活场景中的驱逐行为。

现代法律体系将驱逐定义为通过法院程序强制房客搬离租屋的行为,某些州亦称为"非法居留"。

梅尧臣·驱逐的诗句(共1句)

梅尧臣的诗词曲代表作
梅尧臣,字圣俞,世称宛陵先生,汉族,宣州宣城(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)人。北宋著名现实主义人,给事中梅询从子。 梅尧臣初以恩荫补桐城主簿,历镇安军节度判官。于皇祐三年(1051年)始得宋仁宗召试,赐同进士出身,为太常博士。以欧阳修荐,为国子监直讲,累迁尚书都官员外郎,故世称“梅直讲”、“梅都官”。嘉祐五年(1060年)卒,年五十九。 梅尧臣少即能诗,与苏舜钦齐名,时号“苏梅”,又与欧阳修并称“欧梅”。为诗主张写实,反对西昆体,所作力求平淡、含蓄,被誉为宋诗的“开祖师”。曾参与编撰《新唐书》,并为《孙子兵法》作注。另有《宛陵先生集》及《毛诗小传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