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炎·家法的诗句(共1句)

家法简介

家法,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。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、宗教、法律、俗、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,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,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。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,直到后来“大家”即国家出现后,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,各自发展。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,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。从严格意义上讲,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,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。不可否认,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,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。

王炎的诗词曲代表作

王炎(1137——1218)字晦叔,一字晦仲,号双溪,婺源(今属江西)人。年十五学为文,乾道五年进士,调明州司法参军,丁母忧,再调鄂州崇阳簿,江陵帅张栻檄入幕府,议论相得。秩满,授潭州教授,以荐知临湘县。通判临江军,召除太学博士,庆元三年,迁秘书郎。四年,除著作佐郎,兼实录院检讨官。五年,迁著作郎兼考功郎,兼礼部员外郎。六年,除军器少监,迁军器监,主管武夷山冲佑观。起知饶州,改湖州,不畏豪强,有“为天子臣,正天子法”之语,人多传诵。然终以谤罢,再奉祠。所居有双溪,筑亭寄兴,以白乐天自比。嘉定十一年卒,年八十二。生平与朱熹交厚,往还之作颇多,又与张栻讲论,故其学为后人所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