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轼·家法的诗句(共1句)

家法简介

家法,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。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、宗教、法律、俗、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,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,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。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,直到后来“大家”即国家出现后,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,各自发展。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,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。从严格意义上讲,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,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。不可否认,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,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。

苏轼的诗词曲代表作

苏轼(1037~1101),字子瞻,又字和仲,号东坡居士,宋代重要的文学家,宋代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。汉族,北宋眉州眉(今属四川省眉山市)人。嘉祐(宋仁宗年号,1056~1063)进士。曾上书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,后因作讽刺新法而下御史狱,贬黄州。宋哲宗时任翰林学士,曾出知杭州、颖州,官至礼部尚书。后又贬谪惠州、儋州。多惠政。卒谥文忠。学识渊博,喜奖励后进。与父苏洵、弟苏辙合称“三苏”。其文纵横恣肆,为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其诗题材广阔,清新豪健,善用夸张比喻,独具格,与黄庭坚并称“苏黄”。词开豪放一派,与辛弃疾并称“苏辛”。 又工书。有《东坡七集》《东坡易传》《东坡乐府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