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遗言」作为汉语双音节词语,其核心义项指人在临终前留下的重要话语或书面嘱托。该词最早见于《左传·襄公十四年》'必城郢'的典故,经《荀子》《新唐书》等典籍引用后形成多重引申义,既包含前贤遗训的文化传承维度,也涉及法律文书层面的遗嘱功能。在近现代语境中,该词广泛运用于文学创作、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,如郭沫若《洪波曲》中记录的哀切遗言,莎士比亚对临终话语真理价值的哲学阐释,以及现代民事继承中的法律效力认定。
李东阳生于正统十二年六月九日,卒于正德十一年七月二十日(1447年7月21日-1516年8月17日),字宾之,号西涯。祖籍湖广长沙府茶陵,因家族世代为行伍出身,入京师戍守,属金吾左卫籍。李东阳八岁时以神童入顺天府学,天顺六年中举,天顺八年举二甲进士第一,授庶吉士,官编修,累迁侍讲学士,充东宫讲官,弘治八年以礼部右侍郎、侍读学士入直文渊阁,预机务。立朝五十年,柄国十八载,清节不渝。官至特进、光禄大夫、左柱国、少师兼太子太师、吏部尚书、华盖殿大学士。死后赠太师,谥文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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