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巩·鹰的诗句(共1句)

鹰简介

广义的鹰(hawk;eagle)泛指小型至中型的白昼活动的鹰形类,尤指鹰属(Accipiter)的种类(真鹰,true hawk),包括苍鹰和雀鹰。广义的鹰(hawk;eagle)一词也常用来称呼鹰科的其他种鸟类(如鸢yuān、鵟kuáng和鹞yào),甚至用来称呼某些隼(sǔn)科鸟类(如隼、卡拉卡拉鹰)。鹰是肉食性动物,会捕捉老鼠、、野兔或小鸟。大型的鹰科鸟类(雕)可以捕捉羊、绵羊和小鹿。它体态雄伟,性情凶猛,动物学上称它是猛禽类。 在我国最常见的鹰有苍鹰、雀鹰和雀鹰三种。我国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中明确规定:所有的猛禽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,严禁捕捉、贩卖、购买、饲养及伤害。

曾巩的诗词曲代表作

曾巩(1019年—1083年),字子固,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,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。

曾巩出身儒学世家,祖父曾致尧、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。曾巩天资聪慧,记忆力超群,幼时读书,脱口能吟诵,年十二即能为文。嘉祐二年(1057年),进士及第,任太平州司法参军,以明习律令,量刑适当而闻名。熙宁二年(1069),任《宋英宗实录》检讨,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。熙宁五年后,历任齐州、襄州、洪州、福州、明州、亳州、沧州等知州。元丰四年(1081),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,管勾编修院,判太常寺兼礼仪事。元丰五年(1082),卒于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),追谥为“文定”。

曾巩为政廉洁奉公,勤于政事,关心民生疾苦,与曾肇曾布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并称“南丰七曾”。曾巩文学成就突出,其文“古雅、平正、冲和”,位列唐宋八大家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