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宗元·天刑的诗句(共1句)

天刑简介

【出处】: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上非天刑,下非地德,中非民则……而作之者,必不节矣。”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少采夕,与大史、司载纠虔天刑。” 韦昭 注:“刑,法也。”【示例】:晋 袁宏《后汉纪·献帝纪五》:“君纠逖天刑,章厥有罪,犯关干纪,莫匪诛殛。” 唐 李白 《望鹦鹉洲怀祢衡:“才高竟何施,寡识冒天刑;芳洲上,兰蕙不忍生。”

柳宗元的诗词曲代表作
柳宗元(公元773年—公元819年),字子厚,汉族,河东(现在西芮城、运城一带)人,[1]世称“河东”“河东先生”,因官终柳州刺史,又称“柳柳州”。唐代著名文学家、哲学家、散文家和思想家,与韩愈共同倡导唐代古文运动,并称为“韩柳”。与刘禹锡并称“刘柳”。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“王孟韦柳”。与唐代的韩愈、宋代的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,并称为“唐宋八大家”,为唐宋八大家之一。
柳宗元一生留诗文作品达600余篇,其文的成就大于诗。骈文有近百篇,散文论说性强,笔锋犀利,讽刺辛辣。游记写景状物,多所寄托,有《河东先生集》,代表作《溪居》、《江雪》、《渔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