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辙·草书的诗句(共1句)

草书简介

草书是汉字的一种字体,有广狭二义。广义的,不论年代,凡写的潦草的字都算作为草书。狭义的,即作为一种特定的字体,  形成于汉代  ,是为了书写简便在隶书基础上演变出来的。

大约从东晋时代开始,为了跟当时的新体草书相区别。把汉代的草书称作章草。新体草书相对而言称作今草,其又分大草(也称狂草)和小草,在狂乱中觉得优美。正如李志敏所说:“临于池,酌于理,师于物,得于心,悟于象,然后始入草书妙境。 ” 

草书由于字形太简单,彼此容易混淆,所以不能像隶书取代篆文那样,取代隶书而成为主要的字体。 

苏辙的诗词曲代表作
苏辙(1039—1112年),字子由,北宋散文家,自号颍滨遗老。卒,谥文定。汉族,眉州眉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二年(1057)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。神宗朝,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。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推官。哲宗时,召为秘书省校书郎。元祐元年为右司谏,历官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,出知汝州,贬筠州、再谪州安置,移循州。徽宗立,徙永州、岳州复太中大夫,又降居许州,致仕。唐宋八大家之一,与父洵、兄轼齐名,合称三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