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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庭坚·草书的诗句(共5句)

草书简介

草书是汉字的一种字体,有广狭二义。广义的,不论年代,凡写的潦草的字都算作为草书。狭义的,即作为一种特定的字体,  形成于汉代  ,是为了书写简便在隶书基础上演变出来的。

大约从东晋时代开始,为了跟当时的新体草书相区别。把汉代的草书称作章草。新体草书相对而言称作今草,其又分大草(也称狂草)和小草,在狂乱中觉得优美。正如李志敏所说:“临于池,酌于理,师于物,得于心,悟于象,然后始入草书妙境。 ” 

草书由于字形太简单,彼此容易混淆,所以不能像隶书取代篆文那样,取代隶书而成为主要的字体。 

黄庭坚的诗词曲代表作

黄庭坚(公元1045年-公元1105年),字鲁直,自号谷道人,晚号涪翁,又称豫章黄先生,汉族,洪州分宁(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)人。北宋人、词人、书法家,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,而且,他跟杜甫陈师道陈与义素有“一祖三宗”(黄为其中一宗)之称。宋治平四年(公元1067年)进士。历官叶县尉、北京国子监教授、校书郎、著作佐郎、秘书丞、涪州别驾、黔州安置等。诗歌方面,他与苏轼并称为“苏黄”;书法方面,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“宋代四大家”;词作方面,虽曾与秦观并称“秦黄”,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