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史稿·卷六》

  公主

  表略

  天命八年六戊辰,太祖御八角殿,集诸公主、郡主,训之曰:“朕仰体天心,劝善惩恶,虽贝勒、大臣,有罪必治。汝曹苟犯吾法,讵可徇纵?朕择贤而有功之人,以汝曹妻焉。汝曹当敬谨柔顺,苟陵侮其夫,恣为骄纵,恶莫大焉!法不汝容。譬如万物依日光以生,汝曹亦依朕之光以安其生可也。”复语皇妹曰:“汝其以妇道训诸女!有犯,朕必罪之。”越数日,又谕归附蒙古诸贝勒曰:“有娶我诸女者,苟见陵侮,必以告。”太祖初起,诸女但号“格格”,公主、郡主,亦史臣缘饰尔。厥后始定:中宫出者,为“固伦公主”;自妃、嫔出者,及诸王女育宫中者,为“和硕公主”。然开国初,有皇女仅得县君、乡君者。康熙以后,有妃、嫔若诸王女封固伦公主者,则恩泽有隆杀也。终清之世,为主婿者,前有何和礼,后有策棱,贤而有功,斯为最著。他若拉旺多尔济,宫门殄逆,承祖泽;索特纳木多尔泽,亲臣受遗勋,集於其子:与国同休戚,称肺腑之谊。馀则奉朝请,参宿卫,皆克由礼,而诸主亦皆循循孝谨,太祖之教远矣。后汉书以公主附后妃后,南齐檀超议为帝女立传,王俭驳之,乃寝。新唐书始用其例,明史仍之。而辽、元二史则改次为表,详略得中,今效为之,主婿无传者,附见其事迹焉。

清史稿简介

清史稿》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,记载清朝历史的纪传体历史著作。全书共有五百三十六卷,其中本纪二十五卷,志一百四十二卷,表五十三卷,列传三百一十六卷,以纪传为中心。

全书包括整个大清帝国的重要历史事件,历史人物,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,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,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。

《清史稿》自1914年设立清史馆起,编修工作历时十四年,先后参加编写的有柯劭忞等一百多人。1927年,主编赵尔巽见全稿已初步成形,遂决定以《清史稿》之名将各卷刊印出版,以示其为未定本。赵尔巽在《发刊缀言》中指出,本书是“作为史稿披露”的“急救之章”,并非视为成书“,但因尚无依中国传统正史体例编写的清朝史书,加上《清史稿》本身史料丰富,其价值仍不可忽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