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庭坚·古筝的诗句(共1句)

古筝简介

古筝,弹拨弦鸣乐器,又名汉筝、秦筝,是汉民族古老的民族乐器,流行于中国各地。常用于独奏、重奏、器乐合奏和歌舞、戏曲、曲艺的伴奏。因音域宽广,音色优美动听,演奏技巧丰富,表现力强,而被称为“众乐之王”,亦称为“东方钢琴”,是中国独特的、重要的民族乐器之一。古筝的结构由面板、雁柱、琴弦、前岳、弦钉、调音盒、琴足、后岳山、侧板、出音口、底板、穿弦孔组成。形制为长方形木质音箱,弦架“筝柱”(即雁柱)可以自由移动,一弦一音,按五声音阶排列。 

黄庭坚的诗词曲代表作

黄庭坚(公元1045年-公元1105年),字鲁直,自号山谷道人,晚号涪翁,又称豫章黄先生,汉族,洪州分宁(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)人。北宋人、词人、书法家,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,而且,他跟杜甫陈师道陈与义素有“一祖三宗”(黄为其中一宗)之称。宋治平四年(公元1067年)进士。历官叶县尉、北京国子监教授、校书郎、著作佐郎、秘书丞、涪州别驾、黔州安置等。诗歌方面,他与苏轼并称为“苏黄”;书法方面,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“宋代四大家”;词作方面,虽曾与秦观并称“秦黄”,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