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刚中·失职的诗句(共1句)

失职简介

1.失去常业;失所。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十日以世事教能,则民不失职。” 孙诒让 正义:“职谓四民之常职。”《史记·燕召公世家》:“ 召公 巡行乡邑,有棠树,决狱政事其下,自伯侯至庶人各得其所,无失职者。” 宋 司马光 《请更张新法札子》:“而 王安石 不达政体,专用私见,变乱旧章,误先帝任使,遂致民多失职,闾里怨嗟。”

2.怠忽职守;未尽职责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夫物物有其官,官修其方,朝夕思之。一日失职,则死及之。” 杜预 注:“失职有罪。”《·召南·采蘩序》:“夫人可以奉祭祀,则不失职矣。” 毛 传:“不失职者,夙在公也。”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四:“ 曾子开 封 曲阜 县子, 谢任伯 封 阳夏 县伯。 曲阜 ,今 仙源县 ; 阳夏 ,今 城父县 ,方疏封时,已无二县矣。司封殆失职也。”

3.失去职权。 明 王鏊 《震泽长语·官制》:“ 光武 中兴,身亲庶务,事归台阁,尚书始重,而 西汉 公卿稍以失职矣。”

郑刚中的诗词曲代表作

郑刚中(1088年—1154年),字亨仲,婺州金华人。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,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,年六十七岁。登绍兴进士甲科。累官四川宣抚副使,治蜀颇有方略,威震境内。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;后桧怒其在蜀专擅,罢责桂阳军居住。再责濠州团练副使,复州安置;再徙封州卒。桧死,追谥忠愍。刚中著有北集(一名腹笑编)三十卷,《四库总目》又有周易窥余、经史专音等,并传於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