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酒钱"是具有多义项的汉语词汇,本义指饮酒或买酒所需支付的费用,明清时期逐渐引申为支付给服务人员的赏钱。该词最早见于唐代姚合《闲居睌夏》"谁知乏酒钱"的表述,明代白话小说中已存在"与些酒钱"的常规用法。在词义演化过程中,《老残游记》记载"赏了酒钱"的用法明确了其作为服务性消费的延伸含义,现代语言学研究中仍保留着"买酒钱"的本义与"小费"的隐喻用法并存现象。
贾至(718—772)字幼隣,河南洛阳人,贾曾之子。生于唐玄宗开元六年,卒于唐代宗大历七年,年五十五岁。擢明经第,为单父尉。安禄山乱,从唐玄宗幸蜀,知制诰,历中书舍人。时肃宗即位于灵武,玄宗令至作传位册文。至德中,将军王去荣坐事当诛,肃宗惜去荣材,诏贷死。至切谏,谓坏法当诛。广德初,为礼部侍郎,封信都县伯。后封京兆尹,兼御史大夫。卒,谥文。至著有文集三十卷,《唐才子传》有其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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