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端·嵇康的诗句(共2句)

嵇康简介

嵇康(公元224年-263年,一作公元223年-262年),字叔,谯国铚县人,三国时期曹魏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

嵇康自幼聪颖,身长七尺八寸,容止出众。他博览群书,广习诸艺,尤为喜爱老庄学说。早年迎娶魏武帝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 ,拜官郎中,授中散大夫,世称“嵇中散”。司氏掌权后,隐居不仕,拒绝出仕。景元四年(公元263年),因受司隶校尉钟会构陷,而遭掌权的大将军昭处死,时年四十岁。

嵇康阮籍等人共倡玄学新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成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,名列“林名士”之一  。他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。

嵇康善文,其作品风格清峻,反映出时代思想,并且给后世思想界、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。又注重养生,曾著《养生论》。今有《嵇康集》传世。

李端的诗词曲代表作
李端(约743-782?),字正已,赵州(今河北赵县)人。少居庐山,师诗僧皎然。大历五年进士。曾任秘书省校书郎、杭州。晚年辞官隐居湖南衡山,自号衡岳幽人。今存《李端诗集》三卷。其诗多为应酬之作,多表现消极避世思想,个别作品对社会现实亦有所反映,一些写闺情的诗也清婉可诵,其风格与司空曙相似。李端是大历十才子之一,在“十才子”中年辈较轻,但诗才卓越,是“才子中的才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