灯简介
灯(拼音:dēng)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(常用字)。“灯”原作“鐙”。古代的灯多为青铜制,上有盘,中有柱,下有底。把“鐙”的金旁改为火,就是燈,简化为灯。“鐙”后来用作马镫的“镫(dèng)”。“灯”本义指照明工具,引申为除照明外的其他发光发热的装置。
灯(拼音:dēng)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(常用字)。“灯”原作“鐙”。古代的灯多为青铜制,上有盘,中有柱,下有底。把“鐙”的金旁改为火,就是燈,简化为灯。“鐙”后来用作马镫的“镫(dèng)”。“灯”本义指照明工具,引申为除照明外的其他发光发热的装置。
曾巩(1019年—1083年),字子固,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,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。
曾巩出身儒学世家,祖父曾致尧、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。曾巩天资聪慧,记忆力超群,幼时读诗书,脱口能吟诵,年十二即能为文。嘉祐二年(1057年),进士及第,任太平州司法参军,以明习律令,量刑适当而闻名。熙宁二年(1069),任《宋英宗实录》检讨,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。熙宁五年后,历任齐州、襄州、洪州、福州、明州、亳州、沧州等知州。元丰四年(1081),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,管勾编修院,判太常寺兼礼仪事。元丰五年(1082),卒于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),追谥为“文定”。
曾巩为政廉洁奉公,勤于政事,关心民生疾苦,与曾肇、曾布、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并称“南丰七曾”。曾巩文学成就突出,其文“古雅、平正、冲和”,位列唐宋八大家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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