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元免费申请斑马英语体验课

《左传·成公七年》

  【经】七年春王正,鼷鼠食郊牛角,改卜牛。鼷鼠又食其角,乃免牛。吴伐郯。夏五月,曹伯来朝。不郊,犹三望。秋,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。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杞伯救郑。八月戊辰,同盟于陵。公至自会。吴入州来。冬,大雩。卫孙林父出奔晋。

  【传】七年春,吴伐郯,郯成。季文子曰:「中国不振旅,蛮夷入伐,而莫之或恤,无吊者也夫!《》曰:『不吊昊天,乱靡有定。』其此之谓乎!有上不吊,其谁不受乱?吾亡无日矣!」君子曰:「如惧如是,斯不亡矣。」

  郑子良相成公以如晋,见,且拜师。

  夏,曹宣公来朝。

  秋,楚子重伐郑,师于汜。诸侯救郑。郑共仲、侯羽军楚师,囚郧公钟仪,献诸晋。

  八月,同盟于陵,寻虫牢之盟,且莒服故也。

  晋人以钟仪归,囚诸军府。

  楚围宋之役,师还,子重请取于申、吕以为赏田,王许之。申公巫臣曰:「不可。此申、吕所以邑也,是以为赋,以御北方。若取之,是无申、吕也。晋、郑必至于汉。」王乃止。子重是以怨巫臣。子反欲取夏姬,巫臣止之,遂取以行,子反亦怨之。及共王即位,子重、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、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,而分其室。子重取子阎之室,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,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。巫臣自晋遗二子书,曰:「尔以谗慝贪婪事君,而多杀不辜。余必使尔罢于奔命以死。」

  巫臣请使于吴,晋侯许之。吴子寿梦说之。乃通吴于晋。以两之一卒适吴,舍偏两之一焉。与其射御,教吴乘车,教之战陈,教之叛楚。置其子狐庸焉,使为行人于吴。吴始伐楚,伐巢、伐徐。子重奔命。陵之会,吴入州来。子重自郑奔命。子重、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。蛮夷属于楚者,吴尽取之,是以始大,通吴于上国。

  卫定公恶孙林父。冬,孙林父出奔晋。卫侯如晋,晋反戚焉。

《左传·成公七年》翻译及注释

  七年春季,吴国进攻郯国,郯国和吴国讲和。季文子说:“中原诸国不能镇慑蛮夷,蛮夷却来进攻,而没有人对此担忧,这是因为没有好国君的缘故啊!《诗》说:‘上天不善,动乱没有个安定的时候。’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!有了上面的人但是不善,还有谁不受到动乱?我们很快就会灭亡了。”君子说:“像这样知道戒惧,这就不会灭亡了。”

  郑国的子良作为郑成公的相礼到了晋国,进见晋景公,同时拜谢出兵救郑。

  夏季,曹宣公前来朝见。

  秋季,楚国的子重进攻郑国,军队驻扎在汜地。诸侯救援郑国。郑国的共仲、侯羽包围楚军,囚禁郧公钟仪,把他献给晋国。

  八月,鲁成公和晋景公、齐顷公、宋共公、卫定公、曹宣公、莒子、邾子、杞桓公在陵结盟,这是由于重温虫牢的盟约,同时又因莒国顺服的缘故。

  晋国人带着钟仪回去,把他囚禁在军用储藏室里。

  楚国包围宋国那一次战役,楚军回国,子重请求取得申邑、吕邑土地作为赏田。楚共王答应了。申公巫臣说:“不行。申、吕两地之所赖以成为城邑的,是因为从这里征发兵赋,以抵御北方。如果私人占有它,这就不能成为申邑和吕邑了。晋国和郑国一定可以到达汉水。”楚庄王就不给了。子重因此怨恨巫臣。子反想娶夏姬。巫臣阻止他,自己反而娶了夏姬逃到晋国,子反因此也很怨恨巫臣。等到楚共王即位,子重,子反杀了巫臣的族人子阎、子荡和清尹弗忌以及襄老的儿子黑要,并且瓜分他们的家产。子重取得了子阎的家产,让沈尹和王子罢瓜分子荡的家产,子反取得黑要和清尹弗忌的家产。巫臣从晋国写信给子反、子重两个人,说:“你们用邪恶贪婪事奉国君,杀了很多无罪的人,我一定要让你们疲于奔命而死。”

  巫臣请求出使到吴国去,晋景公允许了。吴子寿梦喜欢他。于是巫臣就使吴国和晋国通好,带领了楚国的三十辆兵车到吴国做教练,留下十五辆给吴国。送给吴国射手和御者,教吴国人使用兵车,教他们安排战阵,教他们背叛楚国。巫臣又把自己的儿子狐庸留在那里,让他在吴国做外交官。吴国开始进攻楚国、进攻巢国、进攻徐国,子重奉命奔驰。在马陵会见的时候,吴军进入州来,子重从郑国奉命赶去救援。子重、子反在这种情况下,一年之中七次奉命奔驰以抵御吴军。蛮夷属于楚国的,吴国全部加以占取,因此吴国开始强大,吴国才得以和中原诸国往来。

  卫定公讨厌孙林父。冬季,孙林父逃亡到晋国。卫定公去到晋国,晋国把孙林父的封邑戚地归还给了卫国。

左传简介
左传》,全称《春秋左氏传》,原名《左氏春秋》,汉朝时又名《春秋左氏》《春秋内传》《左氏》,汉朝以后才多称《左传》。主要记载了东周前期二百五十四年间各国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和文化方面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,是研究中国先秦历史很有价值的文献,也是优秀的散文著作。 《左传》相传是春秋末年鲁国的左丘明为《春秋》做注解的一部史书,与《公羊传》、《谷梁传》合称“春秋三传”。也是中国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体史书,共三十五卷,是儒家经典之一且为十三经中篇幅最长的,在四库全书中列为经部。记述范围从公元前722(鲁隐公元年)至公元前468(鲁哀公二十七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