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折狱龟鉴·卷七·迹贼》

  230、司悦视鞘已见释冤门。

  按:此与高湝留靴之术同,但彼谲而此正耳。

  231、魏昶搜宅唐中书舍人郭正一破平壤,得一高丽婢,名玉素,极姝艳,令专知财物库。正一须浆水粥,玉素遂毒之。良久,觅婢不得,又失金银器四十余事。敕令捕贼,鼎沸三日。长安万年捉不良有主帅魏昶,请唤舍人家奴,取少年端正者三人,布衫笼头;又传卫士四人,问:“十日以来,何人曾觅舍人家?”卫士:“有投化高丽,留书与舍人捉奴,书见在。”取验之,但言“金城坊中有一空宅”,更无他语。昶乃往金城坊应空宅并搜之,果至一宅,封锁甚密,即时打开,婢及投化高丽皆在,乃是投化高丽与捉奴藏之。敕斩于东市。旧不着出处。按:唐书郭正一传,正一与郭待举、魏玄同、岑长倩并相高宗、唐平章事自正一等始。正一为中书舍人,不当出征高丽;酷吏周兴诬而杀之,非为婢所毒也。其征高丽者有郭待封,乃孝恪之子,武将,其后副薛仁贵伐吐蕃,败绩贬死,附见薛仁贵传中,亦无为婢所毒事。此盖小说所载,传闻缪说,不足信者,姑取其事之迹可也。

  按:昶唤舍人家奴,取少年端正者三人,布衫笼头,欲以谲取之也;又传卫士四人,问“十日以来,何人曾觅舍人家”,欲以迹求之也。虽兼用二术,然谲贼不效,而迹贼效矣。譬犹得雀者网之一目,而不可以一目之网捕雀也。昶虽小人,而善捕贼,与苏无名、董行成类矣,特着其事,以劝能者,不为无补也。

  232、刘崇龟换刀已见释冤门。

  233、府从事发瘗已见释冤门。

  234、桑怿闭栅(虞诩一事附)桑怿崇班,初以右班殿直,为永安县巡检。明道末,京西旱蝗,有恶贼二十三人。枢密院召怿至京师,授以贼名姓,怿曰:“盗畏吾名必溃,溃则难得矣。宜先示之以怯。”至则闭栅,戒军吏不得一人辄出。居数日,其下不知所为,数请出自效,辄不许。夜与数卒服盗服,迹盗所尝行处,入民家,老小皆走,独一媪留为治饮食,如事群盗。怿归,闭栅三日,复往,自携具就媪馔,而以余遗媪。媪以为真盗,乃稍就,与语及群盗,媪曰:“彼闻桑殿直来,皆遁去。近闭营不出,知其不足畏,今皆还矣,某在某处,某在某所。”怿又三日往,厚遗之,遂以实告曰:“我桑殿直也,为我察其实勿泄,后三日复来。”又三日而往,媪尽得居处之实,以告怿。明日,部分军士,尽擒诸盗,其尤强梁者,怿自驰取之。见本传。

  按:怿先闭栅谲贼,使不走;乃因媪迹贼,使不觉;然后悉擒之;皆兵法也。

  后汉虞诩为朝歌长时,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,屯聚连年,州郡不能禁。诩到官,既诱令劫掠,伏兵杀之;又潜遣贫人能缝者,佣作贼衣,以采线缝其裾为识,有出市里者,吏辄擒之。贼遂骇散,咸称神明。出后汉书本传。是亦兵法也。然于迹贼之术,悉皆有所考焉,顾用者如何耳,故并着之以备采择也。

折狱龟鉴简介

折狱龟鉴》是宋代法学家郑克撰著的一部法学著作,成书于南宋绍兴年间(1131~1162)。

《折狱龟鉴》全书共八卷,分为释冤、惩恶、察奸、迹盗、议罪、严明等二十门,包含了侦查破案、法庭审讯、司法鉴定、痕迹物证、调解纠纷、辨诬冤、定罪量刑等方面疑难案例三百九十五个,并加有作者精到的评论。

《折狱龟鉴》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狱讼案例汇编,作为宋代侦查类文集的集大成者,其所反映的鞫情断狱思想突破了前世较为朴素的侦查方法,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。其中一些治狱思想也为后世所称道借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