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刚经·正信希有》

  须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。佛告须菩提。莫作是说。如来灭后后五百岁。有持戒修福者。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。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。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。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。须菩提。如来悉知悉见。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。何以故。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。无法相亦无非法相。何以故。是诸众生。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。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。何以故。若取非法相。即着我人众生寿者。是故不应取法。不应取非法。以是义故。如来常说汝等比丘。知我说法。如筏喻者。法尚应舍。何况非法。

《金刚经·正信希有》翻译及注释

译文
  须菩提恭敬地对佛说:世尊,能有很多众生,听到这样的言说章句,而生起真实的信心吗?佛告诉须菩提:不要说这种疑虑的话。如来应化身离开这世界以后,第五个五百年开始的末法时期,有持守戒律修福的人,对于这样的言说章句,能生起信心,以此为真实。当知这种人,不只是在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,已经在无量千万佛的教化所在,种了很多善根。听到这样的章句,甚至只要一念便已生净信心。须菩提,如来很清楚地知道,也很清楚地看见,像这类众生,都得到悟见如来,不可思量的福德。为什么呢?因为这类众生已经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,已经没有无上正等正觉法相,也不能说没有正等正觉法相。为什么呢?这类众生如果心存有无上正等正觉可证取,我相还在,就是着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如果执取无上正等正觉法相,以为有真实的佛法让他领悟,可以依法证得无上正等正觉,就是人相还在,人相还在的话,事实上我相也还在,也就是着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为什么呢?如果以为等正觉法是没有的,我相、人相不可取,众生相也不可取,而执取空无相,就是执取非法相,那么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都还在,也就是着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所以,不应当取等正觉法,也不应当以为既然是虚幻的,那就是断灭的,而执取非法。因为这个道理,所以,如来常常说:你们比丘,既然知道我所说的佛法如同渡筏的比喻,渡过河就要舍筏,佛法也是如此。佛法尚且要舍弃,何况非法呢?

注释
①章句:本指经文上的章节语句,这里是指前一品中佛所说的“诸相非相”的话语。
②实信:真实的信仰。
③持戒:修持佛教的戒律。戒、定、慧是佛教三学,戒是为防止信徒违背佛法作恶而制定的各种规矩条例。
④一佛二佛三四五佛:一劫有一佛出世,这是说经历的劫数还不多。
⑤种善根:佛教认为信徒通过各种修行培养自己的善性,就像种地植下为善的根苗。
⑥净信:佛教认为佛所在的西天是净土,所以有净土信仰。
⑦悉:都,完全。
⑧法相、非法相:法相是太执著于佛法的表面道理,非法相是不执著于佛法的道理,但只要有执著或不执著的想法,就还没有达到万法皆空的境界,所以说真正的觉悟者应是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
⑨筏喻:将佛法比作过河的筏子,意为对佛法也不能执著,要像竹筏子一样,过了河就舍弃掉,这才是真正的万法皆空。

金刚经简介

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来自印度的初期大乘佛教。因其包含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,在般若系大乘经中可视为一个略本;本经说“无相”而不说“空”,保持了原始般若的古。本经六种译本中,通常流通的是鸠摩罗什的初译。如印顺法师所说,此后的五译是同一唯识系的诵本,比如菩提流支、达摩笈多等,都是依无著、世亲的释本译出;只有罗什所译为中观家(般若系)的诵本。又如吕澂说,罗什传龙树的般若学,所以能“心知其意”;到玄奘新译般若经,《金刚经》其实已“面目全非”了。 《金刚经》在印度有唯识家(无著、世亲)的论释。传入中国,三论、天台、贤首、唯识各宗都有注疏;然而中国佛教深受真常唯心一系大乘的影响,各宗表面上阐扬《金刚经》,实际上阐扬常住佛性和如来藏。又在三教合流环境下,明清以来,三教九流都来注解《金刚经》,杂合浓厚的真常理论和儒道信仰。又受密教影响,《金刚经》被附加密咒形成读诵仪轨。此外,民间还出现各种离奇的灵验感应录。般若经典《金刚经》被真常化、儒道化、迷信化之中,在中国特别的盛行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