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兵法二十四篇·喜怒第十一》

  喜怒之政,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,怒不应怒无怒之物,喜怒之 间,必明其类。怒不犯无罪之人,喜不从可戮之士,喜怒之际, 不可不详。喜不可纵有罪,怒不可戮无辜,喜怒之事,不可妄行 。行其私而废其功,将不可发私怒,而兴战必用众心,**以私 忿而合战,则用众必败。怒不可以复悦,喜不可以复怒,故以文 为先,以武为后,先胜则必后负,先怒则必后悔,一朝之忿,而 亡其身。故君子威而不猛,忿而不怒,忧而不惧,悦而不喜。可 忿之事,然后加之威武,威武加则刑罚施,刑罚施则众奸塞。不 加威武,则刑罚不中,刑罚不中,则众恶不理,其国亡。

兵法二十四篇简介

兵法二十四篇》是重要的蜀汉军事著作之一。据说为三国时期蜀汉名相诸葛亮晚年时所著,上面记载了诸葛亮几十年来行军打仗,治国安邦的经验。在五丈原之战中,诸葛亮在死前曾将此书和造用“连弩”之法等毕生所学传授给了姜维,使姜维成为了诸葛亮最有力的继承人。